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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我在纽约街头拾到爱



  在加拿大高中毕业回国休息了半个多月后,我决定乘大学开学前,先飞一次纽约。想去纽约很久了,在加拿大的一年里,就一直就有计划,但往往在最后被太多事情纤绊而无法成行。正好,父亲有个老友住在皇后区,于是就安排了我在纽约的十天住他们家里。

  和初恋男友的分离,因为初到纽约的忙碌和兴奋被冲淡了。暂住的那家人有个刚1岁的小宝宝和8岁的女儿, 她丈夫亦是我父亲的朋友在曼哈顿的一个电脑科技公司上班。总之,他们虽然很热情,但毕竟都有自己的事要忙,所以我只能每天拿着从中国带来的纽约旅游指南,依仗着市区地图,出去转悠。

  曼哈顿的绚丽旎崎,很容易就勾起了我的思乡情结。在我出生,长大的城市,每到晚上也总是那么的色彩缤纷。我到纽约的那段时间,正好是圣诞节前的几天,整个纽约市区都挂上了彩灯,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被布置的圣诞树。特别是第5大道那块,行人走路都几乎是前胸贴后背的。我带了个很大的黑色登山包,里面塞着地图,旅游指南,充足电的数码相机,DV机,一大瓶水,一张交通卡。。。。朋友们都说我是个胆子不小的女孩子,第一次来美国,就一个人每天晃在纽约的大街上。我想这个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女人能抵挡第5大道的吸引力吧,即使不花大价钱把一件奢侈品,但只要沉浸在这个氛围中,人都会变得特别的亢奋。

  因为正逢圣诞节,五道上还展示着举世闻名的橱窗秀。蒂芙尼,GUCCI,维多利亚的秘密,香蕉共和国,琳琅满目。我举着相机不停地捕捉着身边的景象,如痴如醉。特别是曼哈顿的夜景,让我久久停足,不愿离去。想来,自视清高的我,还是繁华俗事中的一个平凡女孩吧。

  中央车站是我最最喜欢的一个旅游景点之一。站在拥挤的车站,抬头观望高高的车站顶,身旁来来往往的旅行者,原来这就是人生,我们会在一个站头驻足喘口气,遇见一群陌生人,或许会发生一段故事,只不过再抬头时,看见的还是一个车站,于是提起行李,默默卷入人流。我兴奋地抬着头,东照一张,西照一张。看到高顶上一个好看的装饰吊灯,我正细细研究着,一步一步往后退,想着该以哪个角度,好好照张相。“咚”地一声,我的脑瓜撞上了什么东西。

  “噢”我惨叫一声,忿忿地回头,一个高大的外国男孩手伸到半空,架着一台很专业的单反机。

  “抱歉,抱歉。”他放下手臂,“对不起,我只是想拍个照。”他的笑容腼腆,还挂着两个小酒窝。我一直觉得长酒窝的男上看起来可爱又单纯,呵呵,想来我以貌取人的做法终究是愚蠢的。

  我心里还嘀咕着,不过经人这么一道歉,我也就不好再多说什么了。“没有关系,这里人太多。”礼貌性地,我也朝他微微一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说话,却也没走开,两个人傻傻地揣着相机,站在那儿。不过后来听到有朋友叫他,他应了一声,再回头看我一眼,“再见,”就这样,他消失在车站拥挤的人群中。

  没有任何的遐想,我继续自己的纽约行。接着几天,纽约的天气都不怎么好。虽然不常下雪,但几乎在我离开的这段,天天下着小雨。五道,中央公园,时代广场,林肯中心,我的电脑里已经存了2G多的照片。留在纽约的最后一天,我要完成旅行计划中的最后一个目的地—自由女神,华而街区。

  自由女神,爱利丝岛,是美国文化的精髓也是起源。虽然下着雨,视线不清楚,但我还是一直拍着DV,某年的元旦,我记录下了这么一个独具意义的时刻。从自由女神回到炮台公园,已经下午2点多了。我才想到,早上急急出门,只随便吃了个小面包,到这会,我的肚子已经唱起了空城计。据说华尔街头上的一家M记是M记在纽约市的总店,二楼还有一台三角钢琴,不时会有帅哥演奏家在那儿表演。店里真的很挤,进店张望了一下,并没有看到所谓的钢琴,那儿的音乐也是嘈嘈杂杂的,并不是听闻中的美国爵士,再看好多游客排着队。我失望了一下,算了吧,还是另找一个快餐店吧。按照地图过了那家M记,没几步就到了世贸中心的遗址。遗址铁丝网外围摆满了花圈,花瓶,甚至贺卡。遗址的对面有一座教堂,听说9-11的时候,那个教堂一时间成了伤病集中营。虽然是元旦,虽然整个纽约沉浸在节日的喜气当中,但那里却好象与世隔绝一样。依然有人围着遗址低声啜泣,也有互不相识的人一起拥抱。我实在不擅写作,那种小雨下哀伤的场景,如同在听萧邦的一首夜曲,酸涩是侵蚀入骨的。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想去那家教堂坐坐。我从来就不是教徒,但这一刻,我却相信上帝与我同在,抚慰那些逝去的生命。不知道是不是在做新年的弥撒,教堂里人很多,也有主讲的神甫立在圣坛上。进去时,教会的朋友会给你一张歌谱,一份小贺卡,表示上帝带给你的祝福。神甫说完,大家闭上眼睛,安心祷告。我坐在很靠大门的一个位置,淡淡忧伤的气氛,不知不觉,我竟发现自己想哭。

  走出教堂门口,我的心情依然是压抑的。我并不是那种多愁善感的女人,但此刻的环境下,我就是被感染了。甚至,我想起了初恋男友的怀抱,他的笑容,我们一起的时光。仪式结束后,我默默地低着头走,想再去看一眼遗址,就去吃饭。

  “嘿!”一个轻快地声音好象从火星上传来,很突兀地打断了我的沉思。我想应该不会喊我吧,我在这儿又没有朋友。“嗨,嗨,”这下,我可以肯定那个人在叫我。停下脚步,抬头,我迷茫地看着眼前的人。深棕色的卷发,一米八出头的个子,长长的微翘睫毛下掩映着一对灰色的眸子,他的笑容好熟悉,那俩小酒窝,想叫人上前捏一把。什么,酒窝?!

  “你是?”我犹疑不绝,“我们在中央车站撞上过?”

  “哈哈,你终于想起来了。”这么明亮的笑容,好象可以赶走那片细雨一样。我脸上牵强地扯了一抹笑容,心里还在想着初恋的事情。

  “你要去哪儿?”

  “去遗址那儿看一下,然后吃个午饭。”

  “哇,好巧,我也没吃呢。”从在中央车站看见他的第一眼,我就确定,他不是美国人。外貌上就不像,再加上他带口音的英语,我认定他是欧洲来的。“正好,我也要去遗址那边瞻仰。”旅途中,时常会碰到一个与你同行一站的人,我并没拒绝,顺势说,“那一起吧。”

  我在遗址那儿照了一张铁丝网的相,照片中没有任何人物,只有一块绿底白字的告示牌,“出入者需出示身份证明。。。”然后底下放着几束鲜花。回头的时候,发现那个男生在等我,我才想起,现在是两人同行,而我却差点忘了我的旅伴。

  “怎么了?”我发现他正盯着我看,伸手在他面前晃了晃。

  “你要去哪里吃饭,”他又腼腆地一笑,转角处有一家“汉堡王”,我也实在是逛得有些累了。而且这是我最后一个景点,结束后就得回住处赶紧收拾行李了。于是我们两就一起去了那家快餐店。我买了不少东西,预备明天在火车上吃。二楼人不多,我们便挑了个四人座的位置。背包里一大堆东西,可怜我的肩膀被折磨了十天,也真是有点吃不消了。我把包重重地放在桌上。

  “你朋友呢?”两个人都不说话,却又这么坐一起吃东西,有些尴尬,我想得找点东西聊聊。

  “哦,他们啊。昨天去PUB玩太晚了,今天说下雨就索性留宾馆里休息了。” 纽约的夜生活也是出了名的,认识的,不认识的,往PUB呆一晚,就成了一堆。

  “你叫什么名字?”

  “遥林(名在前)。”说了那么多,才想起,我们连彼此的名字都不知道。

  “你好,我是Samuel。”他尝试了好几次想发清楚我的名字,可从他口中,我只听见,“一,凹”的连音。

  还没等他说完,我就耐不住好奇地说,“你不是美国人吧?”

  “咿?你怎么猜得到的?”他也很好奇,“哦,是因为我的口音吗?”

  “恩,也可以说是吧。”我不否认,“那让我猜猜你是,”我手撑着一边的脸,“法国的?” 我想挑欧洲重要国家猜,概率总会大一点吧。

  他轻轻摇头,“德国?”

  他“恩”着又摇了摇头。

  我抿了抿嘴,“意大利的?”

  “呵呵,为什么?”看他笑着的表情,我就知道,这下还不让我猜着了。

  “因为你的头发不是金色的,你的眼睛是灰色的,还有你的肤色,”不知道为什么,说到他的皮肤颜色,我居然该死的脸红了,“因为你不是那种很白的。”我的声音很小,但我知道他一定听到了。

  不知不觉,我惊讶自己对这个才见了第二次面的人,竟然会留意他的长相,还看得那么仔细。他说自己是来美念电脑安全方面的PHD,上年9月过来的,在美国也算个新人。巧合的是,虽然我们的大学不在一个州,但两个学校相距并不远。而且他的大学拥有的医学院,甚至是我考虑过本科以后要申请的。我也告诉他,自己刚到这10天,是来念本科的,最大的愿望是想做个医生。听到我以后要做个医生,他显得很感兴趣,说什么,念医的女孩子都特别的聪明,当然代价也很大。我说,是呀,这条路好长呢,至少也得7,8年的。他很吃惊,说女孩子要坚持念书这么久是很辛苦的。我给他一记很有信心的笑容,“那是我的梦想。”

  很快天色就暗了,他知道这是我在纽约的最后一天了。说很可惜,不能再碰面一起旅行了。不知道为什么,听见他的这句话,我觉得有些好笑,感觉这是一个典型的PLAYBOY钓女孩子的手法。

  “遥,你能留下联系方式吗?”我情愿把他当作独自旅行途中的一个过客,而非他这么一句话,令我想到“玩客”二字。

  “我还没去学校,电话地址都不确定。”一半实话一半假话,学校我的确是还没去过,但因为我申请宿舍的回信已经收到,宿舍地址,电话我当然也就知道了。他没出声,但看得出有点失望。

  “那你用MSN吗?”他好象又想到了个好办法,期待的笑容再次爬上脸旁。

  “很久没用了。”这一次,我完全说谎了。MSN已经是我生活中牢不可缺的联系方式,休息的时候,我总会用MSN和家人,朋友联系。他没说话,但我却觉得自己有点过分。留个邮件地址,就当交个朋友又有什么关系呢。

  就在我心软的当下,他从包里拿出个记事本,“我给你我的MSN吧,如果你什么时候想到用,就加我吧。”看他已经把纸撕下,递给我,我也就只能接手,淡淡地说,“好。” 最后礼貌下,我在他本子上留下了我的名字,还有学校的名字。

  坐了27个小时的火车,浑身疲惫的我终于来到了学校所在的小镇。这个镇没有什么产业,说是为了我们大学而形成的大学城更为贴切。因为在纽约旅行耽误了一天,去大学报道的时候,我已经迟到了。于是,我必须要全心投入,正式开始了在“象牙塔”的生活。这个地方比我先前的加拿大高中所在的城市更加“荒芜,”甚至连小小的DOWNTOWN都没有,整个城市只有2家大超市,没有任何的百货商店,仅此而已。而天气却是一样的寒冷,1月份的F城积着厚厚的雪,足以到我一半小腿的地方。我住的是学生公寓式宿舍,2人一间,布局像是单身公寓,一个大房间,上下铺的床,带开放式厨房,衣帽间和一个浴室。

  正式上课的前几天,学校为新生举办了很多欢迎PARTY,晚餐等活动。我不是太喜欢参加PARTY,而且也还没交上什么朋友,一个人去岂不是很傻?考量了半天,决定参加一场晚餐聚会,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我当时唯一熟悉点的一个朋友也去这个聚会。曲艺是个南京来的姑娘,样子很文静,因为我们两人的家乡很近,现在她又住我对面的一幢楼,就这样我们成了朋友。以我的审美观评判,曲艺绝对称得上是个美女了。皮肤很白,细眉,不大的眼睛很有“东方神韵”,最叫我羡慕的是,她长得很高,有165以上了。为什么会用“很”字呢?不好意思地说一句,我长得很矮,凑凑和和才160。另外,我皮肤也偏黄,整个脸上出彩一点的也就只剩下一双眼睛了。

  我唯一去参加的是中国同学会专为欢迎新生而举行的晚餐聚会。参加的除了新生外,还有学生会里的一些“领导们”。学校里有一座华人校友捐钱造的“中国学生教堂”。聚会正是在那儿举行。因为不是什么正式的见面会或是舞会,所以我想也不用刻意打扮吧。于是,我还是穿着那条OLD NAVY的牛仔裤,上面一件GAP的休闲服,外面再裹着一件厚羽绒。秉承着我将“随性”进行到底的风格,直到我看见曲艺来找我

  “天,要化妆的吗?”只见曲艺婀娜的身材套着一条很漂亮的深紫色毛线连衣裙,下面是一双及小腿的黑色皮靴子,手臂上还挂着一件看上去就质地很好的米色大衣。在那个我还不知道烟熏妆为何物的年代,她的眼影就已经是那种深深的颜色了。看到我的反应,她面带羞涩地微微一笑,真的好美。突然想到一句诗,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曲艺就宛如山水画中走出来的江南美人。我宿舍的地上还摊着一堆未来得及整理的衣物,人也是累得不成样子。化装,不好意思,本人太懒,这个习惯尚未养成。不管了,拉着曲艺,我们两个就按着地图,去了教堂。

  新生对任何活动总是激情万丈的,特别是还没正式上课,学校连食堂都没开门。有免费的晚餐吃,大家当然都来凑热闹啦。教堂里熙熙攘攘的挤着很多中国学生,后来才知道,这个欢迎会不单是给大一新生准备的,硕士新生,博士新生也都是邀请的对象。室内空调开得超热,有些没经验的新生,外套里面还穿着几件羊毛衫,这下已经热得满头大汗,狼狈不堪。不出所料,曲艺的确是那种男孩一见,就容易喜欢上的女孩子。和我才坐下没一会儿,就被几个北京来的男生给“拐走”了。当时的本科留学还没今天整得那么火热,按一些学哥的话来说,大一的新生妹妹是最抢手的,不乘早在欢迎会上“定”下,开学后不多久,就会被人“一抢而空”。我一个人坐在那里,默默地叹了口气,美女,行情就是不一样。正无聊地想着,是不是再去添点热汤什么的,我就看见门口进来一个黄发的大个子,和热情地和迎宾的学生们打招呼。之所以我特别留心了一下这个大个子是因为,他是今晚现场为一,为二的外国人。

  这个外国人据我看“相”的那套理论,应该是个美国人。棕黄色的头发,深棕色眉毛,凹陷得很厉害的淡兰色的眼睛,高高的鼻子。关键是,他的肤色是典型的“美国白,”说得普通点,即是白里透红。他一进门就脱掉了防雨外套,上身穿着件绿色的,写有我们学校名字的戴帽衫。还有,他的那个超大的摄影背包也吸引了我的注意。

  “喂,看那个美国帅哥啊!” 不知什么时候,曲艺转了一圈又回到我旁边,手上还多了一盘水果。从认识她开始,她就一个劲地说要减肥,所以晚饭绝对不碰肉类。

  “哪来的什么帅哥,你见色忘义,死东西!” 我的面前倒是有很多肉类,什么烤香肠啊,烤肋排的满满堆着,我从来都不否认自己是个食肉动物。

  “长得很帅吧。”曲艺眼光瞄了瞄他。客观来说,他的外型的确是可以迷倒一批“亚洲”女孩。因为我所认识的华人通常认为蓝眼睛,金头发外加白皮肤就是“美”的象征。而眼前的这个男人,的确是符合了这三大条件。不过,我对这种皮肤过“白”的男人不感冒。我总觉得,一个大男人弄得白白静静的,显得特别“虚弱”。

  “他太白了,”对于我的直言不讳,曲艺当然不敢苟同。正聊着,那个男的转身,朝我们旁边的一个桌子走来。我很好奇,他到底来这儿是干什么的?看他一路和学生会的领导们热乎,看来他和中国学生会颇有渊源。

  “你别这么眨巴着双大黑眼珠子盯着别人,小心吓到帅哥啊。”

  “你死去吧。”我反手就想挠曲艺的痒痒。她这人和我都有那么一个死穴,就是特别怕痒。往往是我刚出声噱她,手还没碰到人呢,她就开始咯咯地笑着求饶,和我是一个傻样。果然,她立刻弹跳性地“噌”地站起来,大笑,“不要,林遥,别。。。”

  被她整出那么大个动静,旁边一桌的,有几个人就回头看我们,而那个“帅哥”就是其中一位。

  我连忙伸手拉曲艺,“你快坐下,快坐下,别人都在看呢。”她也赶紧地挨着我坐了下来。再看旁边桌一眼,一群学哥学姐正好笑地看着我们,在他们的眼中,我们应该还是两个“黄毛没退”的小丫头吧。然后双方礼貌地说了“嗨”也就没了下文。教堂里有一台白色的三角钢琴,仔细一看是施坦威哎!我一直做梦,如果有一天赚了钱,一定要去买一台施坦威的琴。大家闹哄哄地,随意地在键盘上“凌虐”着这台钢琴。一个高个男生用“一指神功”弹了首小星星,逗得我们在一旁哈哈大笑。说来我学钢琴也十多年了,直到去加拿大才中断。不过我一向是个容易怯场,专业点说缺乏表扬欲望的人。所以老天注定,像我这种人顶多也只能做个自娱自乐的弹琴者,却永远也成不了一个演奏家。

  曲艺在一旁不断鼓动我,“你不是说你也会弹琴嘛,上去试试!”

  “别,不要。”我听到连忙摆摆手,就算周围不是专业的老师,但被这么多人围着,我承认自己没那个出息,不敢弹呗。不过是施坦威,诱惑是很难抵抗的。也不知道我要哪年才买得起,今天大好机会,放弃了,不死心呢。最后,扭扭捏捏下,我抖着双手,坐上了琴凳。幸好回国那段时间,在家里天天会练,现在上手总不算太僵硬。学钢琴的时候,我最恐惧的就是背乐谱,简直比让我背英语单词更痛苦。所以,能让我整首记下的曲子,也就那么1,2首。我很喜欢“剧院魅影”中一段表白时用的曲子“THINK OF ME,”自然我也就背下了。我开始弹,一开始还是很紧张,音也滑错了几个。好在,很快我就进入了状态。到高潮大跨度的乐段时我已经弹得很顺手了,甚至自己脸上也出现了陶醉的表情。因为大家吵吵闹闹的,其实没几个人在认真听。不过一曲结束,我还是很享受这第一次和施坦威的“亲密接触”。

  就当我和曲艺正和另外几个北方来的学生交流之时,学生会负责开学后每周5聚餐的李小姐带着一个人到我们面前,“不好意思,打扰一下。”李小姐是典型的北方姑娘,热情奔放,整天乐哈哈的.还有,她自己能烧得一手好菜,而且总喜欢组织中国学生们在一起聚餐。

  “你好。”那个美国人会说中文哎,我眉毛一扬,发现新大陆一样回头看他。

  “你好。”曲艺拉着我的袖子,她也有些紧张。

  “这是我们同学会的老朋友,Zack。”在李小姐的介绍下,我们握了握手。

  “很高兴见到你,我是遥林。”就这样,我和Zack攀谈起来。他是在读MBA的学生,根据我观察,加上他学习经历,想想该有30了吧。

  “我其实有个中文名字。”他一脸神秘地看着我们,我和曲艺相视而笑,“什么啊?”

  “扎肉!” 啊,什么,这么搞笑的名字,而且还是我家乡特产呢。

  接着说起我的中文名字,我的名儿是爷爷给起的。而且是由苏轼的一首词里过来,特别有意境。Zack说他本科毕业后曾经去我家乡的一所大学学过半年的中文,他说他对中国古老的文明特别感兴趣。这也是为什么,他一直热衷于参加中国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在决定回校读MBA前,他在俄亥俄的GM总部做过一段时间。从他的谈吐中,我能感觉到他很有修养。

  “你很喜欢摄影吗?”想到他身边那个大包,我克制不住好奇地问。反正曲艺又和其他人聊天去了,丢下我一个人,我也就和Zack多聊了几句。

  Zack拍拍大包,“是啊,我喜欢远足,也喜欢摄影。”然后他开始讲起了自己在亚洲旅游的经历,原来他还真去过不少地方呢。他不是我常接触的朋友的类型,可能是走过的地方多,有过的经历多,Zack是个健谈,非常热情有活力的人。我很少结交这类朋友,在我的朋友圈子里,“闷骚”类型的人占大数。和他有一句没一句聊着的时候,有很多中国学生和他打招呼。说实话,我不怎么喜欢这样的人。因为太“好”相处,感觉为人会很开放,而且像他这种在外面闯过的人,通常为人也会圆滑一点。后来他说,开学后每周五晚上,在这个教堂有固定的中国学生免费聚餐,之后还会有唱诗班什么的。

  “你钢琴弹得很好。”他喝着饮料。

  “谢谢,”在西方大家总喜欢互相客套着称赞对方,我已经很习惯这种场合了。

  “学了很久?”

  “好久没练习了,我弹得生疏了。”中国人也总喜欢谦虚。

  “是剧院魅影的音乐。”他居然知道,这又叫我吃了一惊。

  “你也知道?”我兴奋地笑着,“是我最喜欢的曲子之一。”

  有了共同话题,大家很愉快地围着音乐聊起来。我谈到了雅尼,讲到了韦伯,还有恩雅,原来我们都喜欢跨界音乐。不太死板,又不太肤浅。他问我有没有兴趣,每周5晚上过来,和大家一起聚聚,顺便还能弹琴。这的确是个很诱惑的提议,但我还不知道课程的安排,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时间定时过来。

  “我和导师明天下午见,我还不知道这学期该上什么课呢。”

  “哦,对。新生要和导师面谈,做学习计划,还有选课,事情会很多。”

  “也不知道我导师是怎么样的人,我还有点担心呢。”他笑了笑,接着我们又聊了一会。那次聚会玩得很开心,除了认识Zack,我还结交了好几个中国朋友,所谓是收获满满。

  “好冷啊,”晚上九点多的室外,少说也有0下十几度,冻得要命。我老是丢三落四的,手套出来前又忘在了宿舍。曲艺正和几个南京的同乡交换着手机。我站门口哆嗦着,心理直叨咕,姐姐,你怎么还不出来,我可是快被活活冻死了。

  “嘿!”黑暗中,一辆车中探出个大脑袋,是Zack。“要一起走吗?”他很客气,不过隐约中,我看到副驾驶位置上还坐着人,他应该还有事吧。

  “不用了,”我走下台阶,“我等朋友呢。”

  “很冷啊,”他看我红着鼻子,两手揣在衣兜里。

  “恩,我朋友就快出来了,我们会一起走。”

  “OK,那我们先走了。” “咻”地一声他的车子就“飘走”了。“WOW,在校园内还开快车。”我啧啧地叹道。

  大学的日子丰富多彩,尤其是身边没有了父母的压力,整个感觉就是放飞出笼的小鸟。第一个学期,导师担心国际学生不能很好地适应,所以并没有为我选太多的课,所以空闲得时间一大把。学哥学姐们的建议是,乘着有时间,好好熟悉熟悉学校,多认识一些朋友,也可以尝试着参加一些学生组织。美国的大学生活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可以说是不用走出校门,就能体会到社会万千。在生物实验课上,我认识了Grace。Grace是个很特别的美国人,或者说,她是个很不“美式”的美国人。怎么说呢,她学习极其刻苦努力,如果说我是那种规规矩矩干好分内事的人,她就是那种有燃烧不尽的热情花在学习上的人。她不爱PARTY,不爱出去玩,甚至连男生朋友都不爱结交。我们是实验搭档,也同为“宅型”女生,说到很多事情,彼此都会感同身受。和她在一起,我很容易的就会忘记头发,皮肤颜色的差别,甚至不知不觉中,我们都忘记了国籍的差别,真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我室友却是典型的美国女生,喝酒,PARTY,性,她玩在其中乐不思蜀。不过爱玩也有好处,就是人家不常回来,我一个星期也见不了她几次。室友不在的时候,Grace总会来我这串门。我们呢也不会有什么特别的活动,通常是打个电话叫一个9寸PIZZA,一大盒烤鸡翅以及两大杯可乐。然后就一起挨着,窝在沙发上看影碟。我们都不喜欢缠绵悱恻的文艺片,因为我们都不是那种手执一方丝帕的多情女;相反,我们热中于那些“毫无营养”的喜剧片,两个人拥着笑到断气,倒在那张嘎吱做响的沙发上。朋友不在多,有那么一两个可以铭记一生的,就足够了吧。其实我心中有一个疑问,为什么Grace不交男朋友呢?她并不是因为刚进大学不适应才没交男友,实际上她从没“恋”过。不过每次她说到这个话题总是一副不屑一顾的样子,再么就打哈哈说,心动的那个人还没出现。我猜,按她这个性格,如果一旦出现了“MR RIGHT”她一定会如恶狼捕食般扑上前去。文章转自[往事感人故事] http://www.7722.org

  一眨眼情人节到了,没想到我在美国的第一个情人节居然恰好是周五。那天上专业大课的时候,我就见识了美国人的“爱的宣言。”居然有男生手持一朵玫瑰花,课中时冲到教室,大声表白。一头白发的教授,双手包胸,退到一边也没阻止,乐呵呵地笑着。最后在全教室200多个学生的口哨,高叫,大笑声中,我们班的一个女生在讲台上和男生深深拥抱。年轻人的爱是那么的美好,外面依然白雪片片,但我们每个人心中的玫瑰花籽却正在发芽。室友当天又出去PARTY,于是约Grace过来,继续我们的“两人”约会。为了庆祝没有情人的情人节,我们那天除了“老三套”,还叫了小饼干,苹果派,总之一堆吃的。我和Grace都不觉得是在以吃泻愤,没有男友又怎么样呢?有死党也足已。两个大纸杯高高举起,相碰,“情人节快乐!”我们的脸上灿烂无比。临睡前,我发了条短信给初恋男友,“Charles,情人节快乐!”关机,好梦袭来。

  情人节因为有Grace的陪伴,一点都不让我觉得寂寞。虽然我曾有点期待Charles的回信,不过一个星期过去了,他没有回任何信息给我。就在我以为我们两个快成陌生人的时候,一天晚上,他却突然上MSN找我。离开加拿大后,我们偶尔会在MSN打个招呼,不过再也不是那种情意绵绵的语调,更像是老朋友的问候。

  “遥遥,你好吗?”

  “Charles,我很好。你呢?”

  “我也很好”,然后他会发来一个笑脸。接着我们又会去忙其他事,不再交谈。

  当冰雪融化,松鼠又出现在林间小道的时候,我意识到,F城的春天就要来了。一天刚洗完澡,登入学校信箱,我看到一封陌生人的来信。邮件地址的后缀也是EDU,再看@之后的一串英语,我肯定寄信来的也是一所大学。点进一看。

  “遥,你好吗?

  你可能已经忘了我是谁吧,我们曾经在纽约一起吃过汉堡王,我就是那个意大利人Samuel。XXX。Cruz。我想你一定投入到了繁忙的大学生活。很久没联系,你一切都好吗?假期结束后,我回到了学校,每天也过得十分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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