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是以儿童(14岁一下)为对象,以某种违反常理方法满足自身性欲望的变态行为。从性心理角度说,恋童癖是标准的性变态;从精神角度说,恋童癖也算精神疾病。
不是所有恋童癖都会侵害儿童,实施变态行为的恋童癖者多为攻击型。针对此类危害最大的恋童癖,专家往往使用外物刺激法进行治疗,比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使其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
可是,外物刺激并不能去除病根,很多患者治疗后会出现“反弹”现象。对此,英国征服采取一项残忍、强制性的治疗恋童癖方法——化学阉割。
英国对恋童癖者强制使用化学阉割
英国当局决定对已经被捕的患恋童癖的罪犯实行化学阉割,这是英国首次对罪犯实行这种治疗。因为研究发现药物治疗可以减少罪犯以后再次犯罪的风险,所以英政府决定实行这一措施。这一进程需要被监禁的性犯罪者自愿接受药物治疗。这种药物可以控制他们在见到青春期前的小男孩时的睾丸素的分泌量。
恋童癖患者该不该被阉割?
恋童癖其实是国内外常见的一种现象,但由于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所以社会大众的反应往往非常强烈,要求犯罪者受到严惩。那么,严惩能否解决问题?恋童癖是否是一种疾病?这种“化学阉割”是否能够解决问题?难道恋童癖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治疗吗?
实际上,目前国内外精神医学界一致认为恋童癖是一种性心理障碍。它是指成年人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行为。患者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伦理道德且有害,却无法自控。故可以说恋童癖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或者行为成瘾。
故有言论认为,即使使用化学阉割法也不能从根本上治愈恋童癖者。恋童成瘾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心理疾病,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逃脱责任和免除惩罚的理由。惩罚和道德谴责是必须的,但其作用也是有限的。要想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恋童成瘾者犯罪,应该及早发现,及时予以心理治疗,或者在接受法律惩罚的同时接受系统的心理治疗。
比如,通过心理分析和催眠等治疗找到恋童成瘾病症的创伤根源给予修复;继而结合厌恶疗法让患者形成条件反射,从而改变其恋童的行为模式;对于有明显情绪反应的患者,可使用情绪调节的方法等等。而对于反反复复无法治愈或者拒绝治疗者,“化学阉割”或许也是一种选择。
当然,要想彻底治愈,最重要的恋童癖患者本人,要有觉察,意识到自己这一不正常行为,克服有违伦理道德的恋童情结,主动求助于专业的心理治疗机构,积极投入正常的同(异)性间的交往,建立理性的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投身工作和社交活动,充分发掘自己的潜能,争取自我实现,体现自我的价值,寻找更高层次的心理满足。(文/小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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