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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访:本报记者香金群
采访对象:小燕(化名)
采访印象:爱情与婚姻,兼得者幸福,不能兼得者痛苦。
小燕讲述的是朋友阿岚(化名)的故事。
29岁的阿岚是个未婚妈妈,有个5岁的女儿,女儿的生父阿强(化名)去年瞒着阿岚与其他女人结婚了。可是他依然与阿岚保持联系,甚至同居。“阿岚太爱阿强了。”小燕说,即使阿岚后来得知阿强结婚了,却还相信阿强会离婚再娶她。可怜阿岚一个人带着女儿,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1、相 识
心生好感后同居
阿岚与阿强相识于2002年年初,那时阿岚23岁,阿强只有19岁。他们同在东莞的一家工厂打工。刚认识时,已出来打工多年的阿岚非常疼爱阿强,打饭、洗衣……把他照顾得无微不至;而刚从湖南老家来到东莞的阿强,人生地不熟,能遇到这样一位热心的同事,自然也对她心生好感。于是,他们俩很快产生了感情,并开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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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怀 孕
拒堕胎生下女儿
不久,阿岚怀孕了,从此平静的日子被打破了。
阿强不想要这个孩子,因为他现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且也没有到结婚的年龄。阿岚在惠州的家人知道她怀孕后,也反对她将孩子生下来,同时要求阿强付一笔营养费。可是刚出来工作的阿强没有能力付这笔营养费,而阿岚觉得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应该生下来,阿岚认为有了孩子就能拴住阿强的心。于是打胎的事就一直拖着,直到2003年3月,阿岚生下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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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 心
两边吵翻她自杀
生下女儿后,阿岚回到了惠州的父母家。见事已至此,父母也只好接纳了她和孩子。阿强则继续留在东莞打工,大约半个月回来看望她们母女一次。
由于阿岚需要照看女儿,无法出去工作,阿强的收入又有限,很少给她们生活费,阿岚母女只能靠父母接济,因此,经济并不宽裕的父母与阿岚的关系越来越差。期间,阿岚也曾催促阿强结婚,但阿强总以不到结婚年龄为由搪塞过去。
2005年,阿岚因为钱的问题与父母闹翻了,一气之下,阿岚就带着女儿到东莞找阿强,阿强却以无力抚养母女俩为由,劝她回父母家住。就在两人争执不下时,阿岚无意中发现阿强有了另外一个女人。那个女人在给阿强的短信中明确表示,为了跟阿强在一起,不介意做第三者。
阿岚非常伤心,刚与父母闹翻了,又被爱人背叛。一时想不开的她趁阿强不注意,拿起小刀割腕自杀。幸好抢救及时,没有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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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聚
原来他已另结婚
自杀事件过后,阿强答应与那个女人断绝关系,阿岚又回到了父母家。这一次,她决定把女儿留在家里让父母照看,自己在城区找了份工作,养活自己和女儿。
阿强又和往常一样,每个月至少回来看望她们一次,但很少给她们生活费。他们的感情似乎又回到了从前,有时阿强也会带母女俩逛街、吃饭,就像一家人那样。
2007年春节后,阿强辞去了东莞的工作来到惠州,跟阿岚住在了一起。就在阿岚以为一家三口终于可以团聚时,阿岚却接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那个女人自称是阿强的妻子,她与阿强在春节前就在湖南老家结婚了。
阿岚不相信,跑去质问阿强。阿强承认了,他一直与那个女人有联系,但他并不喜欢她,只是家人喜欢她,他就顺从父母的意愿与她结婚了。阿强还说,他会找机会和那个女人离婚的,让阿岚再等等……
阿岚相信了,耐心地等待着。身边的朋友都劝阿岚放弃阿强,可是她依然相信他会离婚,他会娶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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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 心
她与女儿怎么办
不久,阿强便以与老婆商量离婚为理由,离开了惠州,再次到东莞打工。他依然像平时一样,每隔半个月或一个月回来惠州一次。
随着时间的推移,阿岚跟阿强提起他与那女人离婚的事情,阿强都以各种借口搪塞过去,阿岚开始有点担心了。她找到了阿强父母的电话,把她与阿强的事情告诉了他的父母,可是阿强的父母并不承认她,也不承认孙女。
无奈的阿岚又到东莞找到了阿强的老婆。阿强的老婆说:“虽然是我抢走了阿强,但现在我和阿强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你什么都不是。”阿岚听后非常生气,揪着阿强老婆的头发,打了她一巴掌,于是两个女人开始扭打起来,抓得头破血流。最后,由警察出面才平息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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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阿强警告阿岚:“再闹出什么事情来,我就不再见你们母女俩。”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阿岚很难受,尤其是想起女儿时,由于没钱,5岁的女儿没有上过一天幼儿园;由于未婚,女儿的户口一直没有上,眼看着女儿就要到上小学的年龄了,阿岚不知如何是好……可是她太爱阿强了,依然无法放手,她仍然相信阿强会离婚再娶她。目前,她还和阿强像以前一样过日子,保持联系,每月最少见一次面。可是,对于未来,阿岚多了一份担心,万一阿强以后离开了她,她们母女俩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说法
阿强阿岚属非法同居
关于阿强和阿岚的关系,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龙喜福律师认为,2002年阿岚与阿强相恋同居并生下一个女儿,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且当时阿强(男性)不满22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不可能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2002年到2007年阿强结婚前,阿岚与阿强是同居关系。2007年春节,阿强登记结婚后,阿强与现在的妻子形成了法律上保护的婚姻法律关系,但阿强仍然与阿岚同居,则属于非法同居。如果继续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则阿强与阿岚还涉嫌构成重婚,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关于小孩的问题,龙喜福认为,虽然阿岚与阿强没有登记结婚,但所生小孩与阿岚、阿强有血缘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即阿岚直接抚养女儿,阿强应承担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并且,他们的女儿可以继承阿岚、阿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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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勇敢放弃等不到的爱
小燕在叙述中多次提到,阿岚对法律并不了解,但她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她关注的不仅是法律如何保护女儿,而是法律能否保护她和阿强的同居生活,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把阿强“要”回来。可是,根据律师的说法,她和阿强的婚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涉嫌重婚。我不敢想象阿岚得知这个消息后的反应。
阿岚对阿强的爱过于执着、过于盲目,或许她永远也等不到阿强离婚来娶她。一个男人,在恋爱、同居甚至生下女儿后,都不愿意和你结婚,那么他在与别的女人结婚后,更不大可能离婚来娶你。阿岚应该有这样的判断力,这样的男人已经不值得等待。勇敢放弃等不到的爱吧,不要让他再耽误你以后的生活。把等待的勇气化为重新生活的勇气,或许更实际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