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为:少年过早的性行为容易犯罪
由于对“性”的态度过于开放,一些未成年人过早发生性行为。法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因为未成年人过早发生性行为而诱发犯罪的案件增多。
办案法官表示,影视剧中三角恋爱或多角恋爱的人物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爱情”,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成为未成年人犯罪诱因。
报告显示,近20%的犯罪是由结交男女朋友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这些案件中,男女双方同居或者发生过性行为的占90%以上,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
女生“自愿”同居男友构成强奸
16岁的男孩小杰和13岁的女孩蒙蒙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小杰上初三,蒙蒙上初一,两人偶然相识,不久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由于双方的交往遭到了家长的反对,两人决定出去租房住。租好房子的当天,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蒙蒙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带着蒙蒙到公安机关报案。小杰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缓刑。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在多数情况下,强奸罪的构成要以被害人的“非自愿”为基础,但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女孩早孕不知所措杀死儿子
16岁的莎莎在北京一家饭店打工期间,认识了同事大力,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莎莎怀孕后,男友对此置之不理。
莎莎在居住的地下室的女卫生间里产下一名男婴,她担心婴儿啼哭被人发现,就用手闷堵婴儿的口鼻。最终,她将婴儿扔在垃圾筐里。保洁员在清理垃圾时发现死亡的男婴。莎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法官说法
法官说,婴儿生下来时如果是正常的,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其生命,包括孩子的亲生父母。本案中,莎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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